刘超

联系我们

姓名:刘超
手机:13810135378
邮箱:13810135378@126.com
证号:11101200310131817
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首页: 律师文集 > 股权并购> 正文

股权并购

股权式并购的分类

来源: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gqjfbjvip.com/   时间:2021/6/29 10:42:29

股权式并购的分类

股权式并购包括两种形式,即以股票购买资产和用股票交换股票。

 

  l、股票换取资产式,即并购企业以自己的股票交换被并购企业所拥有的大部分资产。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其应征增值税货物的转移应当征收增值税,被并购方应从资产投入的当天缴纳增值税。而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2、股票换取股票式,即并购企业向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被并购企业的大部分股票。这类并购行为不涉及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问题。

电话联系

  • 1381013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