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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讲述 股权转让如何办理?
来源: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gqjfbjvip.com/ 时间:2023/2/28 11:39:10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那么, 股权转让如何办理?接下来将由北京股权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股权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一)股权转让条件。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时,可以向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不同转让情形下,法律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只要相互同意即可,而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公司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的具体规定。为了避免公司股东故意刁难,阻止其他股东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新的公司法对转让手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当某一股东决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该股东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这一事项,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答复,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的法定程序。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其他股东发出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这主要是针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无须通知。
(2)、股权转让时如涉及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的,须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中外合资或者**合作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向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政府部门审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发出资证明书。
(6)、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依照上述程序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股东、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有限公司只有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才能保障股权转让的完全法律效力。
二、股权转让具体流程是什么
具体流程:
1、请一位尽职尽责的律师进行调查;
2、召开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并且要对收购的一方进行公司的经济实力以及经营能力来全面全面分析,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公司法》规定;
3、需要对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和验资;
4、双方需进行实质性的谈判和协商;
5、如是国有企业或是集体企业转让股权需要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并需经上级部门同意;
6、股权发生变动需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有决议;
7、前去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的合同以及附件,并同时办理交割手续;
8、双方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合同;
9、如果转让方是属于国企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那么就必须要到国有资产办理立项和确认后才能进行评估,其他企业可以直接对变更的资本进行验资;
10、最近去所以相关部门进行手续变更和登记。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股权纠纷律师,北京股权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