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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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5/26 11:07:28
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市观测站信息系统作业办法,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市观测站信息系统作业办法
(民国83年10月21日修正)
壹作业环境
一作业方式
本系统中之上市公司财务、业务资料,由上市公司定期输入至异动档
,本公司每日将异动文件资料转至上市公司信息主文件,证券商自转档完
成后即可利用本系统查询上市公司最新公布之财务及业务信息。
二联机方式
(一)上市公司部分
各上市公司可利用电话线路,以拨接方式与交易所主机相连。
(二)证券商部分
各证券商可利用现有专线线路上MUX的一个PORT与交易所主机相
连。
(三)其它用户部份
俟相关办法核定后公布。
贰作业办法
一上市公司部分
(一)上市公司应备妥之硬设备为:
1终端机设备:
IBMPCAT型个人兼容计算机,或VT220智能终端
机,规格描述如下:
(1)IBMPCAT型个人兼容计算机:
必须具备TV220终端仿真程序
功能及处理国家标准码(行政院主计处公布之标准)中文能
力,并提供与主机档案传输之能力(采KERMIT通讯协议)。
(2)VT220智能终端机:
必须具备处理国家标准码(行政院主
计处公布之标准)中文能力。
2调制解调器(MODEM):
具备2400BPS(CCITTV.22BIS规格)之传
输速率。
3电话门号一线。
(二)上市公司应于正式作业前,先将该公司的基本资料及特别股之权利
资料输入计算机。(见表一及表二)
(三)上市公司依证券交易法
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时间公告并申报财务资料
时,亦同时将下述资料输入本系统
1损益表(见表三之一~三之五)(注12)
2资产负债表(见表四之一~四之六)(注12)
3上月份营业额、背书保证及资金贷放余额(见表五)(注3)
4各项产品、业务营收统计表(见表六)(注3)
5背书保证限额及明细表(见表七及表八)(注12)
6资金融通资料(见表九)(注12)
注:
1年度资料部分则以每营业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为期限;半年
度资料部份财以每营业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为期限。
2第一季、第三季之资料于该季终了后一个月内为期限;营建
公司得延后十五天输入;航运业免输入。
3上月份营运情形资料,上市公司应于每月十日前输入,但航
运业得延至月底前;金融业得延至每月十五日前;金融业设
有外国分行者,得延至每月底前,公司如有特殊情形者,得
项目报证管会核准延期。
(四)上市公司每年应将以下资料输入计算机:
1资料名称:
财务分析资料(见表十);输入期限:
依第(三)项
年度资料分析后同时输入
2资料名称:
本年度财务预测;输入期限;(1)因申请上市而公开
财务预测者,应于股票挂牌上市买卖前装妥相关设备,并输入资
料,且于主管机关核准上市后之日之次一年度起连续三年公开之
财务预测者请依证券交易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之营业年度终了后四
个月内输入。(2)申报或申请现金发行新股、发行转换公司债公
开财务预测时,应于申请或申报日起二日内输入,当案件申报生
效或申请或申报日起二日内输入,当案件申报生效或申请核准后
之次一年度应继续公开财务预测者请依证券交易法
第三十六条规
定之营业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输入。(3)自愿公开财务预测者,
应于公开日起二日内输入。(4)更新、更正财务预测者,应于发
现之日起二日内输入原财务预测编制完成日期,会计师核阅日期
,已发布之信息已不适合使用之情事及其影响,并于发现之日起
七日内输入经会计师核阅之更新、更正后财务预测。
3资料名称:
本年度股利分派情形(见表十二)输入期限:
经股东
会确认后一日内输入。
4签证会计师及查核意见(见表十三)
5资料名称:
存货周转率重大变动说明;输入期限:
依第(三)项
年度资料分析后输入
6资料名称:
应收帐款周转率重大变动说明(见表十五);输入期
限:
同右
7资料名称:
毛利率重大变动说明(见表十六);输入期限:
同右
(五)各上市公司应随时将符合「本公司对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
开处理程序」规范之重大讯息输入本系统。(见表十七)
(六)上市公司应将股本形成经过情形于变更实收资本额取得新公司执照
后一日内输入(见表十八)
(七)上市公司如有发行公司债(含转换公司债),应于证管会许可后一
日内将有关资料输入(见表十九)
(八)输入资料经查有错误者,上市公司应于发现或接到本公司通知后,
实时输入正确资料予以更正。
(九)以上(二)至(七)项之资料,均需经该公司审查核后方能输入,
输入后由本系统对外公布,以供查询,资料如有虚伪不实,均由该
上市公司负责。
(一○)首次输入资料时,各上市公司应输入本年度及前三年度各月、季
及年之资料。
(一一)股票初次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挂牌上市买卖前一个月内,洽本公
司装妥相关设备并输入有关资料。
二证券商部分
(一)欲使用本系统做信息查询之证券商,应向本公司计算机室提出申请,
并签订使用契约按月支付信息使用费。
(二)证券商应备妥之硬设备与上市公司部分相同。
(三)本系统提供之查询功能为各上市公司之:
1基本资料(见表二十)
2特别股之权利资料(见表廿一)
3年度营业额及背书保证余额信息(见表廿二)
4各项产品、业务营收统计表(见表廿三)
5最近三年度营益分析表(见表廿四)
6财务预测(见表廿五)
7最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见表廿六之一~廿六之八)
8最近三年度损益表(见表廿七之一~廿七之六)
9最近三年度财务分析资料(见表廿八)
10最近五年股利分派情形(见表廿九)
11重大信息公告(见表三十)
12财务资料演示文稿(见表卅一)
13股本形成经过之详细情形(见表卅二)
14当日重大讯息公告(见表卅三)
15签证会计师姓名及查核意见(见表卅四)
16公司债(含转换公司债)之发行及转换办法之重要条款(见表卅
五)
17存货周转率(见表卅六)
18应收帐款周转率(见表卅七)
19毛利率(见表卅八)
20背书保证限额及明细资料(见表卅九及表四十)
21资金融通资料(见表四十一及表四十二)
22资产负债表季节资料(见表四十三之一~四十三之六)
23损益表季节资料(见表四十四之一~四十四之六)
24上市公司财务预测公开方式查询(见表四十七)
(四)完成申请程序之证券商,本公司完成建档后,即通知使用者开始使
用。
三本系统以保留五年份资料为原则
?作业时间
本系统开放时间为:
(一)本系统除资料转文件处理时间暂停使用外,全天候开放(资料转文件时
间为周一至周五17:
00~19:
00,周六12:
00~14:
00)。
(二)本公司市场休市期间,暂停对外开放。
?附则
(一)上市公司违约之处理
1上市公司应按本作业办法之规定,按时输入、更新、补充或更正
相关资料。
2上市公司违反1项所规定者,本公司得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其限期
办理。
3上市公司未依2项所规定之期限办理者,本公司得以书面加以警
告,并再函知上市公司于文到二日内办理。
4上市公司如于接获本公司书面警告后,仍未依限办理者,本公司
得每次处以新台币一万元之违约金,并再函知上市公司于文到二
日内办理;如再未依限办理者,得按日连续每日处以新台币一万
元之违约金至办理之日为止,并报请主管机关鉴核,上市公司
应于接到本公司通知后二日内向本公司财务部缴纳违约金。
5上市公司就重大讯息输入之违约处理,另依本公司「对上市公司
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
第九条规定办理。
(二)本作业办法经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