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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市观测站信息系统作业办法,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市观测站信息系统作业办法

来源: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gqjfbjvip.com/   时间:2014/5/26 11:07:28

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市观测站信息系统作业办法,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市观测站信息系统作业办法 (民国83年10月21日修正) 壹作业环境 一作业方式 本系统中之上市公司财务、业务资料,由上市公司定期输入至异动档 ,本公司每日将异动文件资料转至上市公司信息主文件,证券商自转档完 成后即可利用本系统查询上市公司最新公布之财务及业务信息。 二联机方式 (一)上市公司部分 各上市公司可利用电话线路,以拨接方式与交易所主机相连。 (二)证券商部分 各证券商可利用现有专线线路上MUX的一个PORT与交易所主机相 连。 (三)其它用户部份 俟相关办法核定后公布。 贰作业办法 一上市公司部分 (一)上市公司应备妥之硬设备为: 1终端机设备: IBMPCAT型个人兼容计算机,或VT220智能终端 机,规格描述如下: (1)IBMPCAT型个人兼容计算机: 必须具备TV220终端仿真程序 功能及处理国家标准码(行政院主计处公布之标准)中文能 力,并提供与主机档案传输之能力(采KERMIT通讯协议)。 (2)VT220智能终端机: 必须具备处理国家标准码(行政院主 计处公布之标准)中文能力。 2调制解调器(MODEM): 具备2400BPS(CCITTV.22BIS规格)之传 输速率。 3电话门号一线。 (二)上市公司应于正式作业前,先将该公司的基本资料及特别股之权利 资料输入计算机。(见表一及表二) (三)上市公司依证券交易法 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时间公告并申报财务资料 时,亦同时将下述资料输入本系统 1损益表(见表三之一~三之五)(注12) 2资产负债表(见表四之一~四之六)(注12) 3上月份营业额、背书保证及资金贷放余额(见表五)(注3) 4各项产品、业务营收统计表(见表六)(注3) 5背书保证限额及明细表(见表七及表八)(注12) 6资金融通资料(见表九)(注12) 注: 1年度资料部分则以每营业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为期限;半年 度资料部份财以每营业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为期限。 2第一季、第三季之资料于该季终了后一个月内为期限;营建 公司得延后十五天输入;航运业免输入。 3上月份营运情形资料,上市公司应于每月十日前输入,但航 运业得延至月底前;金融业得延至每月十五日前;金融业设 有外国分行者,得延至每月底前,公司如有特殊情形者,得 项目报证管会核准延期。 (四)上市公司每年应将以下资料输入计算机: 1资料名称: 财务分析资料(见表十);输入期限: 依第(三)项 年度资料分析后同时输入 2资料名称: 本年度财务预测;输入期限;(1)因申请上市而公开 财务预测者,应于股票挂牌上市买卖前装妥相关设备,并输入资 料,且于主管机关核准上市后之日之次一年度起连续三年公开之 财务预测者请依证券交易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之营业年度终了后四 个月内输入。(2)申报或申请现金发行新股、发行转换公司债公 开财务预测时,应于申请或申报日起二日内输入,当案件申报生 效或申请或申报日起二日内输入,当案件申报生效或申请核准后 之次一年度应继续公开财务预测者请依证券交易法 第三十六条规 定之营业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输入。(3)自愿公开财务预测者, 应于公开日起二日内输入。(4)更新、更正财务预测者,应于发 现之日起二日内输入原财务预测编制完成日期,会计师核阅日期 ,已发布之信息已不适合使用之情事及其影响,并于发现之日起 七日内输入经会计师核阅之更新、更正后财务预测。 3资料名称: 本年度股利分派情形(见表十二)输入期限: 经股东 会确认后一日内输入。 4签证会计师及查核意见(见表十三) 5资料名称: 存货周转率重大变动说明;输入期限: 依第(三)项 年度资料分析后输入 6资料名称: 应收帐款周转率重大变动说明(见表十五);输入期 限: 同右 7资料名称: 毛利率重大变动说明(见表十六);输入期限: 同右 (五)各上市公司应随时将符合「本公司对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 开处理程序」规范之重大讯息输入本系统。(见表十七) (六)上市公司应将股本形成经过情形于变更实收资本额取得新公司执照 后一日内输入(见表十八) (七)上市公司如有发行公司债(含转换公司债),应于证管会许可后一 日内将有关资料输入(见表十九) (八)输入资料经查有错误者,上市公司应于发现或接到本公司通知后, 实时输入正确资料予以更正。 (九)以上(二)至(七)项之资料,均需经该公司审查核后方能输入, 输入后由本系统对外公布,以供查询,资料如有虚伪不实,均由该 上市公司负责。 (一○)首次输入资料时,各上市公司应输入本年度及前三年度各月、季 及年之资料。 (一一)股票初次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挂牌上市买卖前一个月内,洽本公 司装妥相关设备并输入有关资料。 二证券商部分 (一)欲使用本系统做信息查询之证券商,应向本公司计算机室提出申请, 并签订使用契约按月支付信息使用费。 (二)证券商应备妥之硬设备与上市公司部分相同。 (三)本系统提供之查询功能为各上市公司之: 1基本资料(见表二十) 2特别股之权利资料(见表廿一) 3年度营业额及背书保证余额信息(见表廿二) 4各项产品、业务营收统计表(见表廿三) 5最近三年度营益分析表(见表廿四) 6财务预测(见表廿五) 7最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见表廿六之一~廿六之八) 8最近三年度损益表(见表廿七之一~廿七之六) 9最近三年度财务分析资料(见表廿八) 10最近五年股利分派情形(见表廿九) 11重大信息公告(见表三十) 12财务资料演示文稿(见表卅一) 13股本形成经过之详细情形(见表卅二) 14当日重大讯息公告(见表卅三) 15签证会计师姓名及查核意见(见表卅四) 16公司债(含转换公司债)之发行及转换办法之重要条款(见表卅 五) 17存货周转率(见表卅六) 18应收帐款周转率(见表卅七) 19毛利率(见表卅八) 20背书保证限额及明细资料(见表卅九及表四十) 21资金融通资料(见表四十一及表四十二) 22资产负债表季节资料(见表四十三之一~四十三之六) 23损益表季节资料(见表四十四之一~四十四之六) 24上市公司财务预测公开方式查询(见表四十七) (四)完成申请程序之证券商,本公司完成建档后,即通知使用者开始使 用。 三本系统以保留五年份资料为原则 ?作业时间 本系统开放时间为: (一)本系统除资料转文件处理时间暂停使用外,全天候开放(资料转文件时 间为周一至周五17: 00~19: 00,周六12: 00~14: 00)。 (二)本公司市场休市期间,暂停对外开放。 ?附则 (一)上市公司违约之处理 1上市公司应按本作业办法之规定,按时输入、更新、补充或更正 相关资料。 2上市公司违反1项所规定者,本公司得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其限期 办理。 3上市公司未依2项所规定之期限办理者,本公司得以书面加以警 告,并再函知上市公司于文到二日内办理。 4上市公司如于接获本公司书面警告后,仍未依限办理者,本公司 得每次处以新台币一万元之违约金,并再函知上市公司于文到二 日内办理;如再未依限办理者,得按日连续每日处以新台币一万 元之违约金至办理之日为止,并报请主管机关鉴核,上市公司 应于接到本公司通知后二日内向本公司财务部缴纳违约金。 5上市公司就重大讯息输入之违约处理,另依本公司「对上市公司 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 第九条规定办理。 (二)本作业办法经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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