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刘超
手机:13810135378
邮箱:13810135378@126.com
证号:11101200310131817
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
新疆一名勘查局长贪污受贿获刑自称法盲不懂法
来源: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gqjfbjvip.com/ 时间:2015/6/16 15:12: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从一个曾经偷吃坟墓祭祀供品的小孩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从一个总工程师被提升为副厅级领导干部。按说他应该好好工作,回报党多年的培养教育,没想到他却倒在了金钱的诱惑下。只要有人求他办事,他都要得到相应的回报。如果对方不主动给,他就张嘴索要,显露出这个贪官赤裸裸的权力观——权钱交换。
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有明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听到判决后,杨有明表示不上诉。其同案人王新民,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新民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杨有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88.9万元、受贿546万元。
收购房产给自己捞了一把
王新民曾任海南省三亚楼兰酒店管理公司、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也是三亚润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这三个公司的主要出资方都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勘局”),王新民在杨有明的“推荐”下,受该局委托对上述几个公司进行管理和控股。
2007年7月,王新民打电话告诉杨有明:山西一家公司在三亚有一个产权式酒店,名叫临海大厦。该公司委托润龙房产公司承销临海大厦的房屋。但到了付款期,润龙房产公司却拿不出钱。杨有明觉得这是一笔有利可图的生意。他当即告诉王新民不要放过这个发财机会,让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出面给润龙房产公司融资。
之后,杨有明先后从自治区地勘局账上给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汇款1200余万元,要求王新民以其个人名义,占有润龙房产公司70%的股权并用于抵押。润龙房产公司继续销售临海大厦的房产,但由于种种原因,销售业绩仍然不理想。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款及利息。
因此,王新民向杨有明建议:“既然润龙房产公司没有钱还我们,不如把润龙房产公司的股权全部买过来。”身为局长的杨有明,没有和自治区地勘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商量,擅自拍板,委托王新民收购润龙房产公司30%的股权和剩余的房产。资金严重紧缺的润龙房产公司同意了王新民提出的方案。经双方协商,总收购价被确定为770万元。
2008年5月,杨有明专程到三亚,听了王新民有关收购润龙房产公司情况的汇报,还审查了临海大厦剩余房产的账目清单。杨有明问王新民:“把临海大厦的房产收购下来,能有多少利润?”
王新民说:“我粗算了一下,可能有1300万元吧。”
杨有明说:“我俩把这些利润分掉吧,一人650万元,大家也不能白忙活。”
接着,王新民陪杨有明到临海大厦参观了一遍。之后,杨有明赤裸裸地说:“你把13楼和14楼的9套房子留给我,剩余的房子全部卖掉。你再给我350万元,剩余的钱都归你。”
杨有明从三亚返回乌鲁木齐后,安排自治区地勘局下属的云龙矿业公司把临海大厦的房产买下来。该公司经理按照杨有明的指示,到三亚与王新民签订了委托收购协议,协议中划定的资产不包括杨有明与王新民共同隐匿的41套房产,这41套房产总价值1288余万元。
王新民将杨有明指定的9套房子的买卖合同寄给杨有明后,杨有明分别落在其前妻等5人的名下。后来,杨有明又委托王新民将其前妻等3人名下的6套房子卖掉。王新民按照杨有明的指示办妥后,把220万元售房款分别汇到这3个人的账户上。之后,杨有明又让云龙矿业公司以65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他和王新民隐匿的15楼20套房子。
随后,按照当初与杨有明的“约定”,王新民又给杨有明汇去了350万元。
索要好处费狮子大开口
甘肃省某集团公司在新疆搞矿产开发项目,在杨有明的精心安排和大力协调下,自治区地勘局下属701地质队在技术上给予了很大支持。2005年,自治区地勘局下属地质研究所获得了托里县呼的合铜矿探矿权。在寻找合作伙伴时,杨有明指示研究所一位总工程师,让甘肃省某集团公司参与洽谈,双方最终达成合作协议。
同年,杨有明代表自治区地勘局将该局在吉尔吉斯斯坦铁岭铁矿的30%矿权转让给甘肃省某集团公司。杨有明还给自治区地勘局下属的地质勘查院领导打招呼,让勘查院与甘肃省某集团公司进行合作。按甘肃省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话说,有的矿产项目如果没有自治区地勘局的技术保障,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独立完成。由此可见,杨有明为甘肃省某集团公司在新疆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2007年11月,甘肃省某集团公司新疆克州亚星矿产资源集团公司负责人田某告诉杨有明,该公司拥有阿克陶星源矿业公司20%的股权,准备转让出去。杨有明说:“我儿子正好没什么事做,你就把20%的股权送给我,让我儿子做吧。”
田某说:“这事我做不了主,要给老总汇报后再给你答复。”甘肃省某集团公司总经理考虑到公司还要在新疆做矿产业务,离不开杨有明的帮助和支持,于是同意把这20%的股权送给杨有明,也算是一种感谢。
田某把这个消息告诉杨有明几天后,杨有明的儿子从乌鲁木齐坐飞机到喀什,找田某办理转让的事。经双方协商,克州亚星矿产资源集团公司以160万元的价格,将阿克陶星源矿业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了杨有明儿子的新疆鑫诺威公司。当儿子打电话把情况告诉杨有明后,杨有明说:“你就好好经营这20%的股权,转让款的事你不要管,我来处理。”
很显然,杨有明是明目张胆地伸手索要贿赂,他和他的儿子谁也没有支付股权转让款。他的儿子后来也没有参与阿克陶星源矿业公司的具体经营,而是于2008年5月以800万元的价格将这20%的股权转让了。
唐某是从事房地产和矿产开发生意的个体老板。唐某的房地产公司与自治区地勘局物探大队中天花园项目在热贴费上发生争议。杨有明代表自治区地勘局出面协调,问题很快得到圆满解决。唐某非常感激杨有明“手下留情”,两人从此打得火热。后来,唐某的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杨有明利用局长的权力,从自治区地勘局的账上借给唐某500万元。2004年至2007年,自治区地勘局与唐某共同组建了铁岭公司,合作开发了吉尔吉斯斯坦纳纶州杰提姆特大型铁矿项目,唐某将30%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自己从中获利1000万元。
2008年2月的一天,杨有明对唐某说:“我儿子毕业后想做生意,但没有资金,现在需要80万元,你能不能帮忙解决?”唐某爽快地答应了。第二天下午,杨有明的儿子将自己公司的账户告诉了唐某。唐某从江苏省吴江市一家纺织公司借了80万元,汇到了杨有明儿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
2010年8月,杨有明得知有关部门对他进行调查的消息后,告诉唐某把80万元的事处理好,唐某满口答应。几天后,唐某安排杨有明的儿子到上海与吴江市的那家纺织公司草拟了一份虚假的棉纱收购协议,目的是掩盖唐某给杨有明80万元的事实。
2008年3月,杨有明还向吉尔吉斯斯坦凯迪矿业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张某称自己资金紧张,张某心知肚明,很快送给杨有明100万元。同年9月,杨有明以局长的身份,安排自治区地勘局下属一位地质工程师,参与张某所在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的矿产勘探工作。张某的公司很快发展起来,张某不仅能拿到年薪70万元,还可以拿到公司的分红。
所谓的独立董事津贴其实就是给他送钱
2005年下半年,在杨有明的关照下,青海省某煤业发展集团公司下属矿业公司向自治区地勘局收购了吉尔吉斯斯坦杰提姆特大型铁矿项目25%的股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承认,公司只用了1300万元就收购了自治区地勘局持有的25%股权,如果没有杨有明的关照,公司不可能拿到股权。
2007年,经杨有明协调,自治区地勘局下属的云龙公司帮助青海某煤业发展集团公司在新疆成立了西地中川公司,并顺利收购了温泉县哈尔达坂铅锌矿,随后又收购了阿克苏乌什县金磷矿业公司的磷钒矿。
可以说,杨有明是青海省某煤业发展集团公司在新疆发展的“功臣”。为了感谢杨有明,青海某煤业发展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提出,给杨有明50万元独立董事津贴,杨有明没有推辞,后予以收受。
邱某后来在作证时说:“杨有明是自治区地勘局局长,直接给他送钱表示感谢,是不合适的,所以就想了这个办法,以独立董事津贴的名义给他送钱。”杨有明也承认,所谓的独立董事津贴,是为了掩人耳目,其实就是给他送钱。
起诉书指控,2004年底到2007年3月,杨有明还收受阿勒泰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虞某先后三次送的5万元现金及共计90万元的银行卡。杨有明还收受中色地科矿产勘查公司5万干股,几年后出手挣了107万元。
“我是一个法盲,我不懂法”
今年2月2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杨有明贪污受贿案。杨有明最后陈述时说:“我是一个法盲,我不懂法。”
办案检察官说,这是一个最低级的谎言,杨有明作为一个副厅级领导干部,经常要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单位普法教育和公务员法